日照市刻公章等印章业务受理材料要求
刻制单位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法定代表人印章等,根据单位性质不同,需要准备材料如下:
(一)党政机关、人大、政协
1、有关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(介绍信)1份;
2、成立批文或成立文件及复印件1份;
3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4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:
(二)群团组织、工会
1、有关机构或上级组织出具的公章刻制证明(介绍信)1份;
2、成立文件或单位证件及复印件1份;
3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4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(三)事业单位
1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的公章刻制证明(介绍信)1份;
2、成立文件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3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4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(四)公司法人企业/社会团体/个体工商户
1、公安局备案印章入网信息登记单1份;
2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;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;
4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