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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本级就业见习业务政策问答

时间:2024-08-17 10:51:11编辑:admin阅读:

    问:什么是就业见习?
    答:就业见习,是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、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,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、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。
 
    问: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条件?
    答: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(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、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-24岁失业青年,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。
    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,只能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,不能签订劳动合同、不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,一旦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名下有创业实体,见习立即终止。
 
    问:就业见习能干多长时间?
    答:见习期一般为3-12个月。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、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、购买人身意外险。
 
    问:怎么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岗位?
    答:有就业见习意向的符合条件人员,请提前了解见习岗位有关条件,自行与各就业见习单位联系,双向对接,按程序上岗见习。
 
    问:就业见习期间发放的基本生活费是多少?
    答: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标准,以市区为例:某市区目前执行的失业金标准为1680元/月,实际在岗见习人员每月生活费在1900-2200元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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