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照市办理企业注销登记“一件事”涉及一般注销、简易注销两种情形,其中:(1)一般注销涉及申请材料共9项,分别是:①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②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,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、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;③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;④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,其中,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,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⑤清税证明材料(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,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);⑥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,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;⑦清算人、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,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、破产管理人的证明;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⑨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(2)简易注销涉及申请材料共4项,分别是:①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;②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;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,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;④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