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,向申请人所在地设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以下资料:
1.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
(1)、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;
(2)、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;
(3)、身份证明;
(4)、执业单位开业证明;
(5)、继续教育学分证明。
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。
2.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
(1)、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;
(2)、执业单位开业证明;
(3)、继续教育学分证明。
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。
3.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
(1)、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;
(2)、执业单位开业证明;
(3)、继续教育学分证明。
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。
4、执业药师注销注册
(1)、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;
(2)、身份证明;
(3)、执业药师注册证。
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。
(八)办理时限
受理时限:即办件。
办理时限: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;承诺时限即办件。
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》(国药管人[2000]156号)第十三条:“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;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,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”。
(九)收费标准:本审批事项不收费。